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协,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了切实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推动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市政协共同协商,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水保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旅游局、农发办、经研中心、山川秀美办、乡镇局、资金局、盐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人行、保险公司、供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烟草局;
市政协学习宣传委员会和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文物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局、科技局、广电局、教育督导室、药监局;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方志办;
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办、信访局、物价局、房产局、对外开放办、双拥办、防汛办、国家安全局;
除上述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协商;市政府各部门可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专门委员会参与协商。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联系、协商主要围绕延安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法制建设、社会生活中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印发的较为重要的文件、简报、资料,应及时抄送和交换。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列席会议。对口双方召开的重要业务会议,应视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4、调查、考察、研讨论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它重大措施前,尽可能事前通报,在决策前征询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或共同研讨论证。
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查、考察等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查专题,邀请、委托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视察、考察、论证,或开展联合调查。
5、答复和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视察、调查、考察报告、提案及建议,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程序
1、每年度初,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共同组织对口联系、协商的各有关部门和专委会,商定工作计划,年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工作计划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使联系经常化,协商制度化。
2、市政府部门与市政协专委会每年协商一至两次,每次协商活动,由对口双方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视情况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
3、协商以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主,讲究质量,注重实施。
4、每次协商活动要力求规范化,有文字记载,并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和向有关单位发送。
5、对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意见、建议,在部门之间难以解决的,可提请市政府、市政协进一步协商。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组织领导
日常的组织协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督办工作和市政协分管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协商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并定期向市政府、市政协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
日常办事机构,市政府由办公室督查督办科、各有关部门由政秘科负责;市政协由专委一科、专委二科、专委三科负责。
为了便于经常联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秘科(办公室)应指定人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并在接到本通知起十日内,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科和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市政协办公室应将市政协专委一科、二科、三科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和各对口联系部门政秘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