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协办公室室内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办公室办理公文的需要,使机关公文处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办公室的中枢作用,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市政协办公室三定方案》,在对市政协原订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协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程序严密、格式规范。
二、秘书科是市政协办公室公文处理的管理科室,是整个机关公文运转的中心,负责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办理工作。
三、公文办理程序。
1、收文办理。凡中、省下发的有关文件,市委、人大、政府有关文件,各县区、各部门上呈文件及兄弟省、地、市平行函件均由秘书科统一签收、登记、加贴文件处理单后,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主任阅示。根据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主任批办意见,需呈送有关领导批示的,由承办科室直接传送,并负责按领导批示意见转办、催办、落实、查办。需几个科室承办的综合性文件,由主办科室负责拟办。需领导共同传阅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办理。
2、发文办理。各专委会、各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需以市政协或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拟稿、审核,呈请复核、签发及校对和装订工作;负责分管领导讲话稿的起草、送审和校对工作。凡以市政协、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经分管秘书长、有关专委会主任审核后,应分别送负责市政协文件、办公室文件总把关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查复核,需以市政协名义发的文件,送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签发,需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送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秘书科负责所有发文的登记、编号、格式把关、打印、分发、投递、立卷、归档工作。
3、各科室办理后的文件连同文件处理单要及时交回秘书科归档。秘书科要每月检查一次文件归档情况。
四、各科室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要搞好衔接配合,严格执行公文运转登记制度,并根据公文缓急程度,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要求,限时办结,严防因扯皮、脱节贻误工作。
保密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设备(包括有线、无线电话)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存储党和国家的秘密公文、资料和信息等(以下统称秘密公文)。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准携带秘密公文出入公共场所。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五)出国访问、考察需要携带秘密公文时,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秘密公文出境规定。
(六)不擅自复制和摘抄秘密公文。
二、秘密公文收发、印制、传递、阅办、清退、归档、利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一)不在办公室以外或无保密保障场所阅办秘密公文和办理其它国家秘密事项。阅办完毕的秘密公文应及时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未阅办完的秘密公文放入文件柜内。
(二)不准擅自扩大秘密公文的阅读和使用范围。
(三)复印(制)秘密公文必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制度。“绝密”公文、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
(四)严格执行密电密传,严禁密电明传和原文转发密码电报。
(五)传输、投递机要公文,必须由专人办理,需要使用车辆时,需指派专车。
(六)所有秘密公文包括誉印件的废业、废版和过版纸,都要妥善保管。需销毁时,必须坚持登记签名,并到指定地点监销。
三、办公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连接国际互联网的单台计算机系统,必须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利用该系统存储、处理和专递国家秘密信息。
四、市政协召开的各类会议、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传播。会议形成的秘密公文要严格登记分发。会议结束后,需要收回的公文,在传达办理完毕后,要及时交秘书科保管。
五、领导同志生病住院或在家休养期间,确需阅办的秘密公文,由秘书科派专人送阅。阅办完毕要及时退回秘书科。
六、调离本机关的领导同志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公文清退手续。
七、发生失泄密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隐瞒不报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或为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保密,能够有效地保护和长远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法规和制度办事。
二、档案室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更不得自行索取档案;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档案一律不准外借。
三、科学管理档案,定期检查,采取措施,做到“九防”,即防烟火、防潮湿、防霉沤、防日照、防灰尘、防鼠害、防虫害、防水灾、防盗窃;管理人员要做到人离门锁,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四、档案存放要科学化、合理化,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分别存放,有明显的标记,并要分别编制卷宗目录,以便查阅和利用。
五、接收档案要有移交清单,履行签字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对,凡不合格的卷宗一律不予接收。
六、管理人员变动交接手续时,对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和登记,并严格履行手续,归档备查。
七、发现档案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防止事故的蔓延。
八、档案的移送和销毁按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必须保管在铁质保险柜中,不得擅自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印鉴,必须经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批准,并要履行手续。
二、印鉴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并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履行登记和接交手续。
三、印鉴管理人员要讲政治,坚持原则,遵守组织纪律,恪尽职守。
四、印鉴启用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1、委员会印章(包括钢印)的启用,要经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审批;
2、政协办公室印章的启用,属一般性公务信函、证明等性质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属人事、财务和代表办公室承诺或确认某项较重大事件的,由秘书长审批;属应由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按会议决议办理;
3、行文启用印章按文书处理规定办理;
4、除二联信函外,所有信函要进行登记,分清保管人员的责任;
五、印鉴使用必须规范,加盖印章要端正、清晰。确因公务外出需携带盖有印章的空白信,必须经秘书长审批,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后要详细报告用途,剩余空白信要及时交回、销号。
六、停用或作废、启用印鉴要按规定行文通知。
七、废旧印鉴存档和销毁,要严格按照规定,或者上缴颁发单位切角封存,或移交市档案馆,或自行销毁。移交、销毁废旧印鉴,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履行手续或现场监销。
打字室工作制度
市政协打字室,是在秘书科领导下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部门,为了使打字工作有章可循并达到优化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打印、复印本会的文件(含通知),要根据文件内容,按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批准后交由秘书科统一安排打印、复印。
2、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要填写文件打印单,必须由秘书科科长签核,并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时限要求,交打印工作人员打印。未经秘书科审核安排的打印件,打印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打印或复印。
3、文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负责文件打印的校对工作,并负责帮助打印件的装订工作。
4、打印和复印人员要有高度的保密观念,要按照《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办事。
5、对发来的“秘密”级文件(包括定有密级的刊物、资料等),如需要打印或复印,一定要报请发文单位或有关领导同志批准签字后方可打印或复印。
6、属于“绝密”级文件和有关发文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予打印或复印。
7、内容反动、淫秽和封建迷信的读物及其它违禁品,严禁打印或复印。
8、个人私件,一般不予打印或复印。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9、打印、复印人员要对打印和复印文件的质量负责,要做到字迹清晰、干净、墨色均匀,装订整齐,准确无误。
10、打印或复印要建立登记接转制度,原则上每半年检查汇总一次。
11、打印、复印人员要爱护机械设备,注意节约油墨、纸张等,对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常擦洗、维护并及时修配,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不误工作。
机关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实行干部值班,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接听电话;
2、接待来访人员;
3、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
4、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宜;
5、处理在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务。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
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
三、机关值班平时由秘书科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另行排班。秘书长带班平时每人一周,节假日期间每人一天。
四、值班不补休,给予一定数额误餐补贴。补贴金额由秘书科造册,主管领导审批,行政科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法定节假日值班(春节、元旦、国庆、五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值班人员不到岗,除扣除值班人的值班补贴外,在脱岗期间发生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值班班次起止时间:平时值班按照作息时间,保证机关下班后值班室不离人。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八时至翌日上午八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