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车辆、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机关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合理配置车辆,确保安全行车,保证机关工作需要,在总结市政协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车队队长职责:负责车队全面工作。分管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考核汇总等工作;审核驾驶员的差费和车队各种报销条据;负责办理车辆有关手续和修理费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检查督促落实车队的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完成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工作。分管车辆调度,驾驶员考勤,差费的初审和值班室工作;检查车辆保养、卫生及运行情况;提供车辆维修意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安排年审、养路费及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完成办公室主管领导和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驾驶员职责:
1、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延安基本市情,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2、熟悉道路交通法规,努力钻研汽车驾驶业务,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坚持“三检”、保持“四勤”、防止“四漏”、做到“十不准”,确保安全行车;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4、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服务周到,待人热情;
5、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机关纪律及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保证按时用车,遵守保密纪律,服从领导指挥,严格要求自己;
6、自尊自爱,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争当先进驾驶员。
二、车辆使用范围
1、主席、副主席、咨询员、秘书长用车相对固定。
2、确保办公室服务的已离退休的原市级领导优先用车,保证已退休的原县级领导就医、参加社会活动用车。
3、保证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纪检员,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的工作用车,并上、下班接送。
4、科室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科室提出用车事由,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
5、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不固定,由车队根据驾驶员的技术水平、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使用。
三、车辆使用办法和程序
1、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使用的车辆,市区内驾驶员随叫随到。赴县上及延安市境外、经主席同意后,由随车驾驶员按照车辆管理办法履行出车手续。
2、已离退休的原市级领导及县级领导就医、参加社会活动用车,市区应由老干所或本人直接联系车队带班队长,申请出车;出延安市境及县上,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老干所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办法履行用车手续,经办公室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出省境应至少提前两天报秘书长同意后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
3、机关各室、委领导在城区范围内的工作用车,向车队预约;赴县上、出延安市境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赴出省外,报秘书长同意后,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来不及办理“派车单”手续的,可先出车,后补办用车手续。
4、市内上、下班接送县级领导,由车队按照领导居住的分片路线,相对集中派车,统一接送。
5、机关工作人员私人用车,应支付油料费用。
6、外部门、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或秘书长批准后车队安排出车。
四、车辆值班和值班室管理
1、车队实行车辆值班制度,值班车每日两辆,分正班、副班,正班从每日上班值班到次日上班时间,副班一般情况下夏秋季值班至晚22时,冬春季值班至每日晚21时。
2、车队所有车辆轮流安排值班,出外车辆在回来后由车队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值班。车队队长轮流带班。
3、领导用值班车在半小时之内可等待,若预计等待超过半小时值班车可先返回车队,然后再按照与用车领导约定的时间地点去接送。
4、值班室是办公室和车队的一个重要窗口,是驾驶员集中的主要工作场所,车队全体人员应该爱之如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5、值班驾驶员对值班室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负责打扫卫生,烧供开水,财产管护和填写值班记录。负责向队长、副队长汇报办公室和领导通知车队的有关事宜,有权对违反值班室制度的人和事进行干预。
6、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随响随接,保证准时出车。
7、严禁在值班室赌博、打闹、酗酒。谢绝非值班人员下班之后去值班室娱乐活动。谢绝外单位人员在值班室闲谈、打电话。值班人员接打电话时需简明扼要、确保电话经常通畅。
8、中、晚休息时间,不允许非值班人员去值班室打电话、看电视等,确因工作需要打电话,也要慢步轻声,以免影响值班人员休息。
9、车队要加强对值班人员教育和车辆管理,未经领导及车队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在外过夜,严禁车辆借给外单位和私人使用。因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自负。
五、车辆维修和加油管理
1、需要保养或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应提前报主管队长,经检验鉴定后,由主管队长填写维修审批单,报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零件的应交回旧配件。
2、出外途中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车辆,应立即报主管队长,主管队长和队长商定后报告办公室主管领导,可在就近修理厂修理,回来后应补办有关手续并交回旧配件。
3、需要大、中修车辆,检验鉴定后由主管队长作出修理计划,报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并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修理。
4、轮胎修补,按车辆维修程序填写审批单,经主管队长批准后方可在定点维修点修补。
5、车辆在市区实行定点加油,采取油本结算;在市区外现金结算;车辆耗油由车辆主管队长按交通里程表定额管理,单车核算。
6、由车队核定符合各车况和延安路况的车辆每百公里耗油标准,并提出节油奖罚办法,经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六、差费、劳保发放
驾驶员差费、劳保,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有关单位差费、劳保支付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如下规定:
1、差费补助标准
①市内城区正常上班,每人每天补助8元,赴本市各县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元;
②市外长途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8元;
③市内城区每天行驶160公里以上,市外每天行驶36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0.05元的标准,以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补助;
④请假不予补助。
2、实行合同制的驾驶员,休息日安排值班又不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标准发给补助;法定假节日安排值班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标准发给补助;
3、差费的审批,由车队主管队长按出勤派车单填写后,按财务管理审批程序报
4、小劳保按季度发放,大劳保四年发放一次。
七、工作纪律与奖惩办法
(一)正、副队长必须坚守岗位、严于律已、秉公办事、加强管理,模范带头执行制度,若有违纪,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二)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服从调度,踊跃接受任务,准时出车,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任务;返回机关后必须及时向队长或带班队长报告,逾期两小时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无故不服从调度,或不接受任务,或旷工两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正常上班的差费补助,并停职检查或辞退。
(三)正、副队长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秘书长审批。驾驶员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经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三天以上,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不请假或未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达两天以上者,按前款(二)处理。
(四)不允许为婚娶、丧葬私自出车,若有违者,除收取费用外,还要对出车驾驶员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停职。擅自出车造成事故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扣除当月正常上班差费补助和全年安全奖金,同时停职检查或辞退。
(五)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市政协机关形象。特别是驾驶相对固定车辆的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禁打着领导的旗号向基层、部门索要财物,做到领导谈话不插言,谈话内容不外传;不该拉的人不拉,不该做的不做。若有违反停职反省或辞退。
(六)严禁在值班及执行行车任务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在值班室酗酒、赌博,违者停职反省。因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造成事故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一切自负,并停职或辞退。
(七)下班后,除值班车和执行任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必须入库。连续三次不入库者扣除当月正常上班差费补助;一个月内累计五次不入库者,停职检查;因车辆不入库发生车辆损坏者,由责任驾驶员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发生车辆失盗者,给予开除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八)严禁未经车队领导批准私自出车,违反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停职检查;违反五次以上者,辞退或限期调离。未经批准,私下出车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九)自觉遵守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做到友好相处,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爱护环境卫生。若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停职检查或辞退。
(十)不得将油料赠送他人,或多填少加、或倒卖油票,违者扣除本人当月正常上班差费补助和全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停职反省。
(十一)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为依据。负全部责任者,责任驾驶员按保险公司理赔剩余额的10%支付赔偿费,并扣除全年安全公里奖,同时正、副队长按事故损失额的0.1%支付赔偿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全年安全公里奖,责任驾驶员按事故损失额的0.6%支付赔偿金。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扣全年安全公里奖,责任驾驶员按事故损失额的0.5%支付赔偿金。本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扣半年安全公里奖,责任驾驶员按事故损失额的0.3%支付赔偿金。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公里奖的0.7%。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公里奖的0.5%。有以上任何肇事行为者本年度不能参加任何先进评比活动。
(十二)因人为因素造成机械事故,经监理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责任事故没有造成后果者,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2000元以下,扣除全年度安全奖,并通报批评,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扣除全年度安全奖,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及书面通报批评,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扣除全年度安全奖,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65%及停车检查,停发工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十三)年终进行一次评比,评比出出车多,安全行驶公里多,油材料消耗低,无责任事故,优质服务好,组织纪律好,团结协作好,保密工作好的先进个人若干人,办公室给予适当奖励。
(十四)本办法以外的问题,由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决定。
八、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办法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