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延安市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1945年12月16日,在黄炎培等知名人士的倡导下,民主建国会在重庆宣告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民建同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在民主革命时期,民建团结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建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民建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努力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长期实践中,民建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同经济界紧密联系的历史特点。
1997年延安撤地设市后,为了健全我市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机制,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99年,经民建陕西省委与中共延安市委协商,决定成立民建延安市委员会。 2000年1月21日,民建陕西省委员会批复成立民建延安市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经民建陕西省委研究并上报民建中央,民建中央(2000)民建中发字第1号文件批复2000年7月15日,民建延安市第一次代表大会暨民建延安市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延安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民建延安市第一届委员会,王长安当选主任委员。民建延安市委员会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06年6月民建延安市委下设民建宝塔区委员会,金融、企业、综合三个市直支部。在册会员104人,平均年龄4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3人,占会员人数的8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14人,占13.5%;担任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28人,占27%,其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区人大代表1人;市政府副市长1人,省政协委员1人;市政协常委2人,委员13人,区政协副主席2人,常委1人,委员7人。为延安民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民建市委的主要职能:
(一)政治协商。就地方领导人选,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和重大问题,与地方党委、政府民主协商。
(二)参政议政。参加地方政权,部分会员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或通过在政府、司法部门担任职务,参与制订地方性政策、法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司法等报告,参与地方事务管理。
(三)民主监督。以政党组织名义参加政协进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为党委决策建言献策。
(四)负责组织民建及会员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及民建省委、中共延安市委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民建县区地方组织、市直各支部开展工作;培养和推荐民建优秀会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和“特邀人员”。
(五)组织全市民建会员围绕经济建设,发挥经济界人才优势,开展调查研究、咨询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延安经济发展献计出力。
(六)广泛联系海内外有识之士,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七)了解、反映会员和所联系的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维护稳定的工作。
机关人员编制和机关在职人员:
民建延安市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3 名,其中:驻会副主委 1 名(副县级),秘书长 1 名(副县级),主任科员 1 名。机关实有 3 人,副主委 2 人 ( 其中 1 人兼秘书长 ) ,主任科员 1 人。
办公地址: 延安市南关街市政府东楼 5024 — 5025 室
邮 编: 716000
电 话: 2112778
传 真: 2112778